美国众议院高票通过法案要求大型数据中心自担电网成本
美国众议院9月16日以417票赞成、3票反对通过《费率支付者保护法案》。法案在《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》下新增一项联邦标准,要求各州监管机构考虑是否采纳:对单一场址或园区峰值需求达100兆瓦及以上的数据中心等大负荷用户,公用事业应按回收发电、输电与配电升级全部增量成本的方式设计费率,并要求其提供财务担保或出资。各州须在法案生效后一年内启动审议、两年内完成,已有同等标准的州豁免。委员会主席Guthrie称,应由建设数据中心的公司而非美国家庭与小企业承担其用电成本。法案尚需参议院通过。